隐私政策

最新更新日期:2026 年 08 月 27 日

PokePay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PokePay」、「本公司」、「我方」或「我們」)係依據《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PCMLTFA,2000 年加拿大國會法案第 17 章),於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註冊登記之貨幣服務業者(MSB)。本隱私權政策遵循《個人資訊保護及電子文件法》(PIPEDA,2000 年加拿大國會法案第 25 章)以及各省適用之隱私法規制定。我方尊重您的隱私權,並致力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當您使用本應用程式,即代表您同意本隱私權政策所載關於資訊蒐集、使用及分享之規範。本政策將說明我方處理個人資料之方式、您所享有的權利,以及我方保障隱私之措施。


1. 資料控制者

2. 資料處理之法律依據

3. 我方蒐集之資訊

4. 我方使用資料之方式

5. 我方分享資料之情形

6. 資料安全保護

7. 您享有的隱私權利

8. 未成年人隱私保護

9. 隱私權政策更新

10. 聯絡資訊


1. 資料控制者

PokePay 科技有限公司為負責處理您個人資訊之資料控制者。您可透過以下管道聯繫本公司專責隱私官: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加拿大安大略省密西沙加市馬瑟森東大道 2425 號 8 樓(2425 MATHERSON BLVD E 8TH FLOOR MISSISSAUGA ON CANADA)

若您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或是欲行使自身權利,均可聯繫隱私官。

2. 資料處理之法律依據

PokePay 基於以下法定事由處理個人資訊:

  • (一) 履行契約:提供您所申請之帳戶、付款與轉帳服務;

  • (二) 法定義務:遵循《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暨相關規範之申報與留存紀錄義務(依《個人資訊保護及電子文件法》附表 4 規定,此類作業無需取得使用者同意);

  • (三) 使用者同意:行銷資訊傳送及選配性資料使用;

  • (四) 正當利益:用於防範詐騙、維護平台安全與優化服務,惟該利益不得凌駕您的個人權益之上。

3. 我方蒐集之資訊

為提供高效且安全的服務,我方於下列情境蒐集您的個人資訊:

3.1 個人識別資訊

包含您的姓名、電子郵件、行動電話號碼、身分證號、出生日期、居住地址及其他可供辨識個人身分之資料。此類資訊用於帳戶註冊、身分驗證,以及提供您所需服務。

3.1.1 人臉資料及生物識別資訊

在您進行客戶身分驗證(KYC)、活體檢測、身分確認或其他需要確認您本人身分之程序時,我方可能蒐集及處理與您臉部相關之資料,包括您在驗證過程中提供之自拍照片、臉部影像、驗證影片,以及由上述資料產生之臉部特徵資訊、生物識別資訊、活體檢測結果及臉部比對結果(以下統稱「人臉資料」)。

我方蒐集人臉資料主要用於:

  • (a) 驗證及確認您的身分;

  • (b) 進行活體檢測,以確認驗證對象為本人;

  • (c) 將您提供之臉部影像與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取得之身分資訊進行比對;

  • (d) 防止身分冒用、欺詐、帳戶接管及其他非法活動;

  • (e) 履行反洗錢(AML)、客戶身分驗證(KYC)、反恐怖融資(CTF)及其他適用法律所要求之身分驗證義務;

  • (f) 維護帳戶及交易安全,以及進行必要之風險控制。

人臉資料僅會在提供上述服務及履行相關法律義務所必要之範圍內使用,不會用於與上述目的無關之廣告、行銷或個人化推薦。

3.2 財務資訊

包含銀行帳戶資料、信用卡 / 金融卡資訊、交易紀錄、帳戶餘額與付款歷史。本資訊用於處理交易、轉帳、儲值及其他金融服務。另外,針對虛擬貨幣兌換與轉帳服務,我方依據《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施行規則》規定,一併蒐集虛擬貨幣錢包地址、區塊鏈交易識別碼(交易雜湊值)、鏈上交易資料,以及由區塊鏈分析與篩檢合作商(包含慢霧 SlowMist、Sumsub、Didit)產出之錢包風險評分。

3.3 裝置與技術資訊

包含您所使用裝置的型號、作業系統、IP 位址、裝置專屬識別碼、瀏覽器類型、裝置定位資訊與應用程式使用紀錄。我方藉此分析服務執行效能、維護服務安全並優化使用者體驗。

3.4 定位資訊

我方可能蒐集並處理您的定位資訊,用以提供客製化服務或身分驗證。您可透過裝置設定,關閉我方存取定位資料之權限。

3.5 溝通與互動資訊

包含您與客服團隊的往來紀錄、意見回饋、服務申訴單等內容,用以改善服務品質、處理您的問題。

3.6 使用紀錄

我方蒐集您使用各項服務的相關資訊,包含使用功能、操作頻率、偏好設定等,用以分析使用者行為、提升服務品質。

3.7 虛擬貨幣與區塊鏈相關資料

針對虛擬貨幣兌換及轉帳服務,PokePay 額外蒐集下列資料:

  • (a) 透過本平台發送、接收虛擬貨幣所使用之錢包地址;

  • (b) 經由本平台處理之區塊鏈交易識別碼(交易雜湊值)與鏈上交易完整資料;

  • (c) 由區塊鏈分析合作商(慢霧 SlowMist、Sumsub、Didit)針對您帳戶綁定錢包產出之風險評分、群組分析結果與風險標記;

  • (d) 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施行規則》資金傳送規則(Travel Rule)規定,金額達 1,000 加幣以上之虛擬貨幣交易,需留存交易發起人與收款人身分資訊。 本類資料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暨施行規則要求蒐集留存,用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控,以及依法向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提交強制申報。

4. 我方使用資料之方式

我方承諾以合法、透明、合理之方式運用您的資料,使用用途包含以下項目:

4.1 開設與管理服務帳戶

利用您的資料建立帳戶、處理交易、管理付款流程,確保您能順利使用各項服務。

4.2 安全控管與風險管理

運用資料執行身分驗證、詐騙偵測與風險評估,保障您的帳戶與交易安全。

4.2.1 人臉資料之使用

我方使用人臉資料主要用於客戶身分驗證、活體檢測、身分比對、防止身分冒用、詐欺偵測及帳戶與交易安全管理。

在身分驗證或 KYC 程序中,我方可能使用您提供之自拍照片、臉部影像或驗證影片進行活體檢測及臉部比對,以確認您本人身分並降低身分冒用及其他金融犯罪風險。

我方不會將人臉資料出售或出租予第三方,亦不會將人臉資料用於廣告、行銷或與身分驗證、安全及法律合規目的無關之用途。

4.3 付款與金融交易處理

使用財務資訊執行轉帳、付款、儲值等操作,維持金融服務流程順暢。

4.4 行銷與客製化優惠推廣

依據您的使用偏好,寄送促銷活動、產品更新或服務推薦資訊。您可隨時取消接收此類行銷訊息。依《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CASL)規定,PokePay 傳送商業電子訊息(CEMs)前,會事先取得您明示或默示同意。若欲撤回同意,可直接點擊行銷信件內「取消訂閱」連結,或寄信至隱私官信箱 [email protected]

4.5 遵循法定義務

為履行法律責任處理您的資料,包含反洗錢(AML)、客戶身分驗證(KYC)、反恐怖融資(CTF)、稅務申報等法定作業。

4.6 數據分析與服務優化

分析使用者操作行為,改良產品功能、提升使用體驗與客服品質。

5. 我方分享資料之情形

除非符合下列狀況,我方不會販售或出租您的個人資料予第三方:

5.1 與服務合作廠商共享

我方得將資料提供給協助營運服務之第三方廠商,包含付款處理、雲端服務、身分驗證業者。合作廠商包含但不限於:身分驗證供應商、區塊鏈錢包篩檢與分析商(慢霧 SlowMist、Sumsub、Didit)、付款合作夥伴、雲端基礎設施供應商。該等第三方僅能於必要範圍存取資料,且負有資料保密義務。

5.1.1 人臉資料之第三方共享

在您進行 KYC、活體檢測或其他身分驗證程序時,我方可能依提供相關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向身分驗證服務供應商提供您於驗證過程中產生之人臉資料,包括自拍照片、臉部影像、驗證影片、活體檢測結果及臉部比對結果等,用於身分驗證、活體檢測、防止身分冒用及欺詐風險控制。

我方僅會向為我方提供身分驗證、KYC、風險控制或其他相關服務之第三方提供必要的人臉資料,並要求相關第三方僅於提供約定服務及履行相關法律義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人臉資料。

如我方與第三方共享人臉資料,我方將透過合約、資料處理協議或其他適當措施,要求該第三方提供與本隱私權政策相同或不低於本政策所述之人臉資料保護標準,並採取適當之技術及組織措施保護人臉資料。

第三方不得出售、出租或將人臉資料用於與我方委託目的無關之用途。當處理目的完成或依約定之保存期限屆滿後,相關第三方應依適用法律及約定刪除或匿名化處理人臉資料,除非適用法律要求其繼續保存。

5.2 遵循法律規範

若為履行法定義務、回應官方調查、政府要求或法院命令,我方得揭露您的資料。

5.3 企業轉讓交易

若發生合併、收購或資產出售,您的資料將隨交易移轉。我方會於移轉前通知您,並確保受讓企業持續保護您的個人資料。

5.4 與合作夥伴共享匿名化 / 彙整資料

經匿名化或彙整處理後無法辨識特定個人的資料,我方得提供給合作夥伴,用於市場分析與服務改良。

5.5 依法強制向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及執法單位揭露

不論本政策其他條款如何規定,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PokePay 有義務未經您知情或同意,透過強制交易報告(可疑交易報告 STR、大額虛擬貨幣交易報告 LVCTR、電子資金移轉報告 EFTR、清單人士 / 法人資產報告 LPEPR 等)向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提交您的個人資訊與交易紀錄。 依加拿大相關法律、法院命令、搜索票或調取令狀,我方亦可能須向皇家騎警(RCMP)、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加拿大稅務局(CRA)或其他主管機關揭露資料。 此類揭露屬《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規定之強制義務,依《個人資訊保護及電子文件法》附表 4 第 (1)

  • (c)(ii) 條,無需取得使用者同意。若法律禁止告知當事人(包含《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禁止預先通知調查對象之規定),我方不會向您揭露相關申報作業。

6. 資料安全保護

我方採取合理技術與組織管理措施,防範您的個人資料遭未經授權存取、揭露、竄改或銷毀,包含資料加密、存取權限控管、多重要素驗證、定期安全稽核等機制。

6.1 跨國資料傳輸安全

若須跨國傳輸資料,我方依《個人資訊保護及電子文件法》規範完善保護機制,透過合約約束境外合作廠商,確保個人資料享有同等級之保護標準。

6.2 資料留存期限

我方依法律規範與營運需求留存個人資料。身為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註冊之貨幣服務業者,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施行規則》規定:客戶身分證明文件,須自最後一筆交易或服務終止起至少留存 5 年;完整交易紀錄,須自每筆交易發生日起至少留存 5 年。此法定留存義務優先於刪除資料之申請。當資料已無使用必要,我方將以安全方式刪除或匿名化處理。

6.3 人臉資料留存期限

人臉資料之留存期限將依人臉資料之具體類型、蒐集目的、服務需求、適用法律及相關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資料保存政策而定。

除法律另有要求或為完成身分驗證、風險控制及其他合法目的所必要外,我方不會超過實現蒐集目的所必要之期限保存人臉資料。

當人臉資料已無繼續使用之必要,且不存在法律、監管、爭議處理、欺詐調查或其他合法留存事由時,我方將依適用法律及內部資料保存政策,以安全方式刪除或匿名化處理相關人臉資料。

如人臉資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代為處理,我方將要求該第三方依約定之保存期限及適用法律處理人臉資料,並於處理目的完成或保存期限屆滿後刪除或匿名化相關資料,除非適用法律要求其繼續保存。

7. 您享有的隱私權利

受本章第 5.6 節(《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暨施行規則強制義務之限制)約束,依《個人資訊保護及電子文件法》與各省隱私法規,您享有下列權利:

7.1 存取權

您有權查閱我方持有之個人資料,並申請取得副本。

7.2 更正權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錯誤或不全,可向我方申請修正。

7.3 刪除權

於特定情形下,您可申請刪除個人資料,尤其是資料已無當初蒐集用途之時。受第 5.6 節法定留存限制,我方會合法處理有效刪除申請;但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施行規則》須強制留存滿 5 年之紀錄,我方無法刪除。若您提出刪除申請,我方將告知哪些資料因法定留存義務無法移除。

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身為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登記之貨幣服務業者,我方負有以下強制義務:

  • (a) 驗證客戶身分,並留存身分證明文件;

  • (b) 依規定向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大額虛擬貨幣交易報告、電子資金移轉報告、清單人士 / 法人資產報告;

  • (c) 依資金傳送規則(Travel Rule),蒐集並傳送符合條件交易之發起人與收款人身分資訊;

  • (d) 比對客戶、交易、錢包地址與加拿大及國際制裁名單;

  • (e) 客戶與交易紀錄依法至少留存 5 年。 前述作業為法定強制義務,不受《個人資訊保護及電子文件法》同意規範拘束。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禁止預先通知條款,我方不得告知您是否已針對您的帳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7.3.1 人臉資料之刪除及撤回同意

如人臉資料之蒐集或使用係基於您的同意,您可以隨時透過聯繫我方隱私官,撤回對相關人臉資料蒐集或使用之同意。

您亦可以向我方提出人臉資料刪除請求。我方收到請求後,將依適用法律及資料保存義務審查您的請求,並在法律允許及可行之範圍內刪除相關人臉資料。

如人臉資料係基於法律義務、反洗錢、客戶身分驗證、欺詐調查、爭議處理或其他依法必須保存之事由而處理,我方可能無法立即或全部刪除相關資料。在此情況下,我方將向您說明無法刪除之原因及適用之法定保存期限。

如您撤回人臉資料處理同意,而相關人臉資料之處理並非基於您的同意,而是基於履行契約或遵守法律義務,我方仍可能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繼續處理相關資料。

如您撤回對人臉資料處理之同意,導致我方無法完成法律要求之客戶身分驗證或其他必要安全程序,您可能無法繼續使用部分需要完成身分驗證之服務,但不影響撤回前基於合法依據所進行處理之合法性。

您可透過以下方式提出人臉資料查詢、撤回同意或刪除請求: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我方將依適用法律對您的請求進行身分確認及處理。

7.4 資料可攜權

您可申請我方以通用、可機器讀取之結構化格式提供個人資料,或在技術可行時,將資料轉移至其他服務供應商。

7.5 限制處理與異議權

特定情形下,您可要求我方停止處理您的資料;亦得針對基於正當利益或直接行銷之資料處理提出反對。

7.6 《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對您權利之限制

您依《個人資訊保護及電子文件法》與各省隱私法規享有的權利,受以下法定義務限制:

  • (一) 依法須留存滿 5 年之紀錄,我方無法依申請刪除;

  • (二) 受禁止預先通知條款拘束,我方不得告知您是否已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 (三) 若提供特定資訊會揭露可疑交易調查作業、或損及《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之執行目的,我方得限制您存取該資訊;

  • (四) 若涉及執法案件,依《個人資訊保護及電子文件法》規定,我方得拒絕您部分存取請求。 若您欲行使任一隱私權利,或諮詢前述限制相關細節,請聯繫隱私官:[email protected]

7.7 資安事件通知義務

若發生個人資料資安外洩事件,且依《個人資訊保護及電子文件法》與《資安事件通報規則》(SOR/2018-64)認定會對您造成重大損害風險,PokePay 將依法即時通知您與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OPC)。通知內容包含:

  • (a) 資安事件完整描述;

  • (b) 受影響之個人資料類型;

  • (c) 我方已執行或規劃之損害控管措施;

  • (d) 您可自行採取之風險防護步驟;

  • (e) 後續諮詢聯絡管道。 PokePay 依法建立資安事件登記簿,所有事件紀錄至少留存 24 個月。

7.8 人臉資料之特別保護

我方將人臉資料視為高度敏感之個人資料,並採取合理且適當之技術及組織措施保護人臉資料,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揭露、修改、複製或毀損。

人臉資料僅於完成身分驗證、活體檢測、防止欺詐、保障帳戶及交易安全,以及履行適用法律義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蒐集及使用。

除本政策所述之必要服務供應商、依法有權取得資料之政府或執法機關,或其他依法允許之情況外,我方不會向第三方披露人臉資料。

我方不會出售或出租人臉資料,亦不會將人臉資料用於廣告、行銷或與身分驗證及安全目的無關之用途。

如我方與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共享人臉資料,我方將要求該第三方以與本隱私權政策相同或不低於本政策所述之保護標準,採取適當之技術及組織措施保護人臉資料,並限制其僅於提供約定服務及履行相關法律義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人臉資料。

您可以依本政策第 7.3.1 節所述方式,要求撤回同意或申請刪除人臉資料。我方將依適用法律及法定留存義務處理您的請求。

8. 未成年人隱私保護

本服務並非提供給未滿 18 歲人士使用。我方不會刻意蒐集、儲存未成年人個人資料。若我方發現無意間取得未成年人資訊,將立即刪除該筆資料。

9. 隱私權政策更新

我方將視服務調整、法令更新、隱私規範變更,不定期修訂本隱私權政策。更新後會透過應用程式通知您,建議您定期閱讀,掌握我方資料保護規範最新內容。

10. 聯絡資訊

若您對個人資料處理有任何疑問,或欲行使隱私相關權利,請透過以下管道聯繫我方: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